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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
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
发布日期: 2009-11-23    点击量: 8277
    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证书是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结合我省实际,协助政府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证生产、有证销售、有证使用,将优质劳动防护用品送到每一个使用者手中,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而推出的举措。作为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体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社会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人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特殊商品,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尤其是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安全网,防尘、防毒面罩等20余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工业许可证管理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2007年7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国务院第440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流通企业不准销售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承诺不销售“三无”产品、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不销售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和安全标志证书(LA)的产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列入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在进货时查验供货企业的许可证编号、安全标志和质量检验报告,并详细登记,建立完整的产品质量档案。为使用者安全健康服务,做到诚实可信、质量为本,使用户放心购买,安全使用。
    由协会实行对国家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劳防用品进货备案制度。企业在进货时,将供货企业的资料、工业产品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送协会。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的协会会员单位都可以向协会申请。

    为了保护您的利益,敬请广大用户在劳保用品采购招标中优先安排持有“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证书”的流通企业!

相关下载↓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表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承诺书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登记表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备案制度